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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港区初中、小学(乍浦户籍)招生工作 | |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3-22 15:41 | |
:2016-12-24 10:03 | |
2016年秋季港区初中、小学(乍浦户籍) 招生工作意见 港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中关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的指导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将2016年秋季招收具备乍浦户籍学生就读初中、小学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根据港区2016年小学新生生源、小学毕业生生源分布情况和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小学、初中施教区域。 三、学区划分 乍浦小学:乍浦老城区,东至南湾路,北至中山中路(北延至北城河),乍浦塘以西至外环路以南区域。 天妃小学:金海洋大道以西、外环东路以北,南湾路以西、中山中路(北城河)以北,乍浦塘以西、外环路以北区域。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小学部):南湾路以东,外环东路以南,金海洋大道以东区域。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初中部):乍浦镇范围内区域。 四、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小学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乍浦镇(以下简称本镇)户口的小学新生可持相关证件于 1.父(母)持有本镇住宅用房有效房产证件,且户房一致的新生,到本学区学校报名。户房不一致的,原则上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住宅用房有效产权证(父母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按份共有的房产证,父母二人合计或者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银行相关证明),或者真实有效购房凭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公证书)等。 2.父(母)在本镇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父母无本镇住宅用房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由港区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镇住宅用房有效产权证。 3.父(母)持有本镇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且确无其他房产的新生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父母无本镇住宅用房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由港区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父(母)的本镇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和一年(2015.6-2016.5)租房费原始发票。 4.仅有本镇户口(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处)的新生原则上到父母固定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直系亲属身份证、新生父母无港区住宅用房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由港区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有本镇固定居住地的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截止时间为 五、录取、公示和报名注册 1.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分批录取的办法。 分批录取:在具有乍浦户籍的新生录取中,若具有乍浦户籍的新生报名数不超过该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具有乍浦户籍的新生报名数超过该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数,则按从第一批到第四批依次录取,满额为止,其余未录取的新生由社发局协调安排到乍浦其他学校。 具有乍浦户籍的新生录取完成后,再录取非乍浦户籍且符合借读条件的新生。(具体见《2016年秋季港区初中、小学(非乍浦户籍)招生工作意见》) 2.各招生学校确定本校拟录取名单后,上报教育科审核,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由社发局统筹安排的新生,由教育科直接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公示名单。 3.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公示名单在各招生学校公示。 4.招生学校将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科,教育科审批后将正式录取名单下发给招生学校,并由学校通过校园网或张贴公布招生结果。 5.8月下旬,新生带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六、其他 1.逾期未办理申请报名手续的新生,于 2.因拆迁安置在新址的新生,凭政府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港区固定居住地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于 七、工作要求 1.为了进一步完善港区公办初中、小学的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港区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港区社发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任组长,教育科长和各校校长为成员。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并确定招生工作具体责任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 2.新生报名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社发局将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人员对新生户籍和房产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港区公办学校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登记)。 3.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由港区社发局统筹安排。 附件: 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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