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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港区初中、小学(非乍浦户籍) | |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3-22 15:41 | |
:2016-12-24 10:03 | |
2016年秋季港区初中、小学(非乍浦户籍) 招生工作意见 港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中关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的指导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将2016年秋季招收非乍浦户籍学生就读小学、初中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统筹调剂,优化资源,促进均衡”的原则。按照《浙江义务教育条例》,非乍浦户籍的新生只需符合有关借读条件,社发局可以根据2016年港区新生生源情况、乍浦户籍新生的报名情况和各小学、初中今年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 三、招生学校 初中: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初中部) 小学:乍浦小学、天妃小学、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 学校(小学部) 四、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小学招生对象: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各校要做好劝退工作,不得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生可以登记就读。 第一批:非乍浦户口且父(母)持有港区住宅用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住宅用房真实有效购房凭证的新生,于7月3日到乍浦小学报名。由社发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住宅用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父母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父母二人合计或者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复印件和银行相关证明)。 若还能提供新生父(母)本地的《浙江省居住证》、港区新居民事务局出具的新生父(母)的新居民积分卡、在港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登记借读小学的,还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卡)。申请就读初中的,还需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证明(学校盖公章)或者《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第二批:符合以下条件新生,于7月3日到乍浦小学申请登记。由社发局根据港区学校实际学额和容纳接收能力安排就读。 父(母)持有港区有效营业执照正常营业满一年以上并一年内纳税总额1.5万元以上,且父(母)持有本地《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申请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父(母)的港区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清单(港区地税分局出具)、父(母)的港区固定居住地证明、港区新居民事务局出具的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 若还能提供港区新居民事务局出具的新生父(母)的新居民积分卡、在港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登记借读小学的,还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卡)。申请就读初中的,还需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证明(学校盖公章)或者《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 纳税入库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浙江省居住证》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 第三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新生,于7月3日到乍浦小学申请登记。由社发局根据港区学校实际学额和容纳接收能力安排就读。 (1)父(母)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持有港区、乍浦镇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在港区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提供港区新居民事务局出具的新居民积分凭证。 申请登记时须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父(母)的港区固定居住地证明。 申请登记借读小学的,还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卡)。申请就读初中的,还需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证明(学校盖公章)或者《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 《浙江省居住证》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 四、录取、公示和报名注册 1.2016年,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分期报名、分批录取的办法。 分期报名:非乍浦户籍且符合借读条件的新生于7月3日和7月5日(补报名)在乍浦小学登记。 分批录取:具有乍浦户籍的新生录取完成后,再录取非乍浦户籍且符合借读条件的新生。 若具有乍浦户籍的初中、小学新生报名数不超过该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数,则剩下名额由社发局在非乍浦户籍且符合房产或居住地在港区内的小学新生中根据批次顺序、积分高低录取、同时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当出现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时,按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2.统筹安排的新生,由教育科直接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公示名单。 3.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公示名单在招生学校公示。 4.招生学校将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科,教育科审批后将正式录取名单下发给招生学校,并由学校通过校园网或张贴公布招生结果。 5.8月下旬,新生持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七、其他 1.逾期未办理申请报名手续的新生,原则上不再受理。 2.港区内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见附件)(具体见《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联〔2014〕1号),父(母)属于当年转业军人的子女凭相关部门的证明,港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市级以上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子女凭人力社保局的证明;投资100万元(实际到位)以上非港区户籍的企业投资者的子女、其他符合港区党工委、管委会出台的各项引才政策,以及招商引资政策等条件的人员,凭经发局、服务业发展局等的证明,带户口簿、身份证、港区固定居住地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3日到乍浦小学登记。社发局根据有关政策和家长实际工作、居住等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八、工作要求 1.为了进一步完善港区公办初中、小学的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港区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港区社发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任组长,教育科长和各校校长为成员。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并确定招生工作具体责任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30日前上报教育科。各招生学校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社发局咨询电话:0573-85623132。 2.新生报名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社发局将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人员对新生户籍和房产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即退回原籍就学,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港区公办学校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登记)。 3.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由港区社发局统筹安排。
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 2016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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